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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佛典项目盘点

這兩百年以來,漢傳佛教的研究重心,已經轉移到日本,標誌性的代表是大正新修大藏經,無須諱言,絕大部份近代漢傳佛教的研究,都是引用大正藏,也就是按照日本學者編定的經號、頁碼。

研究重心的轉移,當然不是日本人有優秀的工匠精神,更不是日本人比中國人重視佛教,原因就只是中華民族在最危險的時候,首先要救亡圖存。按這個推斷,在解決了挨打和挨餓的問題之後,就會著手解決挨罵的問題,也就是奪回文化制高點和話語權。

所幸,台灣僧人先立一功,在大家都還沒完弄明白數字時代,是怎麼一回事的時候,打了個時間差,得到日本方的授權,並獲得巨大的成功,這就是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,簡稱CBETA。在數字空間,CBETA 的漢傳佛典經文,已佔據了主流的生態位、是實際上的標準。

但是,革命還未澈底。CBETA的根基,是日本大藏出版株式會社的授權,而這個授權只限於「非營利使用」,也就是說,把經文打包進成App賣錢,是超過授權範圍的,這是日本人的條款,CBETA無力(或無心)反抗1

佛經自古以來與商業行為並不相背,印善書免費流通固然很好,嗅覺敏銳的商家燙金印製,賣給土豪太太而發了財,和尚們也不會反對,最多琢磨那天登門化緣。

大藏出版株式會社的約束條款,讓佛典失去了借商業力量的可能性,無法從市場汲取養分,佛典的各項應用,只能被智子鎖死2在低水平的免費軟件。從中國人民樸素感情的角度來看,這樣的授權條款簡直是豈有此理:中文大藏經是歷代祖師和譯師的心血結晶,更別提歷朝志士拼命在戰火中保存文獻的艱難,憑什麼由一個日本株式會社規定別人都不賣錢?(非商業授權的意思就是只有我可以賣,你不可賣)

那株式會社憑什麼呢?憑版權法和著作權法,版權法保護編輯的版式、頁碼等勞動成果、著作權法保護創作成果,各種版本的對勘應只算是簡單勞動成果(對人類來說是重覆單調的苦差,用計算機則很容易),而校注可算是創作成果(這需要學術考據的功底)3

因此,要突破中文大藏經的困境,得弄清楚大正藏受相關法律保護的部份,將之從經文剝離,然後重新勘校,得到新版經文,就可以從大正株式會社的法律枷鎖中解放出來。在前數字化時代是無法想像的工作,但現在有了計算機可以代勞,這個操作是完全可行並且合法的。

注释

  1. CBETA 授權條款第一條:本資料庫之使用限定於個人或團體非營利性用途。若運用於營利性目的時,必須事先取得本協會與該底本版權者之同意。 

  2. 典出劉慈欣《三体》,「智子」是外星人派到地球的高維智能粒子,干擾科學家對微觀世界的觀測,將人類科技「鎖死」在低水平。 

  3. 對古籍的加工,能產生那麼權利,那些勞動成果可以被保護,目前相關的法律還在修訂中。可以確定的是,經文本身是不受任何著作權法和版權法保護的。